更新时间:2018-08-10 09:07作者:李天扬老师
8.问:《办法》对督学考核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考核的内容。包括督导工作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是考核的方式。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级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专职督学、兼职督学进行分类考核,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标准,采取个人自评和督导部门考核相结合方式对督学进行考核。
三是考核的结果运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考核后形成书面意见告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并存档备案,作为对其使用、培养、聘任、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9.问:教育部将采取哪些措施督促各地落实《办法》?
答:一是立即部署工作。要求各地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督学管理办法,并报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
二是加强宣传落实。提高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督学对加强督学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实际工作,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督学队伍。
三是适时组织专项督导。今后将视情组织对各地落实《办法》要求,严格督学聘任,加强督学监管,强化督学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