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09:21作者:李天扬老师
报到结束后,各普通高中学校将报到情况报县教育局基教科,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报到情况,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县教育局将组织补录。补录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
有关政策规定
(1)往届生不能选报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考查科目两科以上不合格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为“D”级的学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选报指标生志愿的学生,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必须为“B”级以上(含B级)。
(2)统招生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适当提高分数后从第二志愿录取。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改录(每人只有一次录取机会)。
(3)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无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或在学业考试中有严重**行为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未参加艺体特长专业测试且未被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作为艺体特长生录取。
(4)归国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
(6)在我县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报名参加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7)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按日政办发〔2000〕52号、日价费发〔2004〕52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或奖励考试成绩优秀学生等名义违规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