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08:49作者:李一老师
江苏徐州市铜山区铜山中学违规招收借读生165人,违法收取170.84万元,且迟迟未履行物价部门相关行政处罚。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近日裁定,强制没收该校违法所得,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徐州市铜山区物价局在对辖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铜山中学在2013年秋季招生时,招生计划数为500人,实际招生904人,其中统招生519人,择校生220人,择校生比例达到招收计划数的44%,借读生165人。此外,学校还以择校费的名义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170.84万元。
铜山区物价局认为,铜山中学的行为违反《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以及“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的规定。此外,学校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相关规定,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其多收价款170.84万元属违法所得。
铜山区物价局随后向铜山中学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将多收价款170.84万元予以退还。鉴于该中学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退还,铜山区物价局于2015年7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校没收其违法所得的170.84万元。该校对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既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履行期限15日内主动履行,仅在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后于2016年3月22日缴纳5万元。于是,物价部门于2016年4月21日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审查,法院认为物价部门对被申请人铜山中学作出的强制没收违法所得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申请执行条件,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