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录取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教育部规定,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各招生院校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本校录取规则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具体请考生查询相关高校的章程和规定。
4.填报志愿时如何对待优惠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同时符合多项国家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同时具备国家和我省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省外院校使用国家加分的最高一项,省内院校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的最高一项。
院校录取时是否照顾,按各院校的招生章程执行。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优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有可能因实际文化分数较低而被院校退档。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