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08:52作者:王华老师
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
小升初6月16~22日集体报名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市区6月16日~22日)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县(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市区6月23日~24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和学籍表(须学校盖章)。
特长生招生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
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第三十八中学、第五十五中学、第四十二中学、第四十五中学、第五十中学、琥珀中学、第四十六中学、第四十八中学、第六十八中学、一六八玫瑰园学校、长丰县城关中学、庐江县第四中学)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
已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逐步取消该项招生。特长生招收工作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招生办法,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
城区择校生比例严控在4%以下
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班额。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
合肥市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级规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