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08:41作者:李一老师
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浙江省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按小学生每人每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年在校250天标准,生均分别给予1000元/年和1250元/年的补助。
在以后年度,浙江省将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浙江省政府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落实相应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