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09:13作者:李一老师
1、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招生计划数内,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要求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区。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计划数,则另行统筹协调。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招收本小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基础上,可扩大招生范围,但原则上只招收江东户籍或父母持有本区《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2、各幼儿园对本区户籍的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应予以安排入园。
3、在本区有稳定居住地的市、区政府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甬政发〔2012〕84号)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及华侨华人随带子女等由各幼儿园予以照顾。
四、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各幼儿园全日制托班均为拟招生,须在小班招生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予以确定。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及时向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
(二)各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三)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方案和通告(包含幼儿园简介、招生计划和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事项)要在现场验证工作开始前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招生通告要在本园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日前两周向社会公示,提高家长对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的知晓率。
(四)各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关政策,认真进行证件审验,熟练操作招生登记系统,确保招生信息的准确性。
(五)各幼儿园对由于学额限制等原因无法招收的幼儿,要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6月15日前将《2016年江东区幼儿园招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设咨询电话:87879999,监督举报电话:5680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