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08:49作者:王新老师
重庆商报讯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何改进家庭教育,让孩子少走弯路,是每个家长关注的焦点。昨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审议,草案规定,每年5月15日为我市家庭教育日,父母没和孩子同住,每周至少通个电话,父母参加家长会,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留守儿童父母每年至少要跟孩子团聚一次
草案规定,没有跟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除了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子女之外,每周还至少应该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一次。
此外,每个月还应该跟学校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一次孩子的学习生活信息。对于外出打工,常年在外的父母,应该每年至少要跟孩子团聚一次。
市妇联家庭儿童工作部部长李艺说,2015年,在幼儿园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中,我市有89.6万留守儿童,另外,三十几万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比例占到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他们的生存状况有很多相似之处,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他们更容易成为犯罪的实施者和被实施者。”
身心健康实施家暴或失监护权
如果家庭教育缺失或者以暴力实施家庭教育将会有什么后果?草案规定,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危险状态,或是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方法有损于自己身心健康,孩子可以向学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联、民政、公安,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报警。
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危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给未成年子女造成伤害危险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向上述单位、组织进行求助。上述单位应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劝戒、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艺说,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予以训诫、或者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所在社区公开开具告诫书或行政处罚。
此外,情节特别严重的,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开家长会用人单位应当支持
草案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对于中小学学生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学生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对于上班族而言,草案还规定了,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长会等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