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00:00作者:王华老师
3.考试组织及领导:全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暨初二生物、地理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按照《淮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细则》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及相关处室具体实施。全市统一文化考试日期为6月15、16、17日三天,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日期为5月18日下午。体育、英语听力口语、信息技术考试、艺术教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4月中下旬,由市教育局有关职能处室组织实施,实施办法另文下发。体育成绩由县(区)招生办负责录入。
4.英语听力口语实行自动化考试,由计算机全自动化处理,一次性完成考试。
5.实行升学考试与毕业考试合并进行,考试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6.考点要求设在县城中学。如安排确有困难,在确保试卷安全和严肃考风考纪的基础上,经县(区)教育局书面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分片设立考点。
7.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入考生档案,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8.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通知单由各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打印,向学校、考生发放。
七、录取工作
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处室具体实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志愿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
⑴未参加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没有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在中考前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杜绝二次录取。
⑵三星级以上高中、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的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的评定、艺术教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等级进行择优录取。
⑶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7门学科原始成绩和体育成绩、英语听力口语成绩以及信息技术、地理、生物折算后成绩相加成考试总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向招生学校投档。学校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