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09:08作者:三水老师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不足
全国尚未出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拨付办法和标准,农村也没有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主要靠各级政府投入。大多数地方政府并没有将设施运维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村两委负责的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乡镇自筹,运维费基本不能到位。经费不足也导致缺乏专业的污水系统维护,已有的污水设施运行效率低下。
二、相关建议
1.将农村污水治理作为"十三五"污水治理的重点加以规划
我国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87%和75%。"十三五"期间,污水治理重点应该从城市转向村镇,积极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工作的落实。结合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等,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水平。加强农村污水治理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污水排放标准。要特别加强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和农村旅游村等重要地区的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污水治理方案,分步、有序地实施农村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改造工程,逐步实现农村污水全收集和全处理。
2.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完善社会资金对农村污水治理的投入、利益分成及退出机制
建议加快制定、完善和细化可操作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污水治理)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政策。各级地方财政资金负责解决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同时,要完善社会资金对农村污水治理的投入、利益分成及退出机制,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通行公平原则,从适用于法人向适用于自然人拓展。在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扶持力度方面,国家环保部门要推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金补贴管理办法,推进运行用电电价等优惠政策,构建贯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转和维护全过程的补助机制,具体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转和维护补助等。
3.建立县乡村三位一体的管理和监管模式
县级水务部门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设施运行情况及出水水质进行抽查,确保农村污水治理达到相关标准(依据使用建立分级标准);各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特许经营单位对污水设施运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各村作为污水设施的产权单位,配合乡镇政府对特许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县级主管部门应该定期对各村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月报表进行检查统计和考评,对于设施运行维护存在问题的运营单位,及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问题,保证污水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