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9:07作者:王华老师
(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坚持产城融合、四化同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切实将城市工作放在举足轻重位置,统筹做好城市工作。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增强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
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推进城乡规划体系与制度创新,建立具有湖北特色的城乡全域综合规划体系。加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创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森林城市、人文城市、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改造,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和现代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新区。完善“大城管”综合管理和执法体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合理引导武汉市人口均衡布局,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完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完善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提升小城镇功能,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突出“荆楚派”村镇风貌与建筑风格,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提升县域经济实力。深入实施“四个一批”工程,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实施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增强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能力。大力实施县域金融工程,提高县域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进一步完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一批有实力的县(市)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