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9:01作者:王华老师
(二)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落实珠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规划,制定2015-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广州打造华南科技创新中心,联合珠三角其他城市以“1+7”方式整体申报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佛山、东莞、珠海三市加快形成创建国家级创新型城市第二梯队,江门、中山、惠州、肇庆四市加快创新载体建设和创新资源集聚。推动各市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责任书目标任务。(省科技厅,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负责)
(三)加强创新载体建设。研究制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出台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前孵化器达50个,在孵企业数量突破1?5万家。加快珠三角9个国家级高新区建设,高新区产值达2?8万亿元。加快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组建专业镇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重点示范专业镇”行动,认定一批专业镇升级转型示范区。(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负责)
(四)实施创新重点突破。组织实施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动力系统、3D打印技术等9个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推进50-100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建设。加强高端成套工艺装备、制造基础共性技术、智能车间、环保装备等先进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跟踪研究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基因组、核电子等源头性技术创新领域。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加快散裂中子源等在粤国家大科学装置建设和开放应用,依托“天河二号”建设国家大数据研究中心。(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五)优化创新制度环境。全面落实省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出台《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配套政策,推动出台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率先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建立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优化科技专项资金配套结构和方式;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探索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和引导基金。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开展重大科技专项专利导航工程。发挥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省科技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金融办,省国税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