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8:58作者:李一老师
(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定并落实最严格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落实国家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的可持续运转机制和绿色就业富民的促进机制。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和有奖举报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加大环保市场培育力度,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制度和平台建设。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五)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推动建立一体化的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协同构建统一的生态环境规划、标准、评价、监测、执法体系。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调配机制,推进固体废物的协同处置和循环利用。开展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试点,增强北部和西部山区生态涵养功能,共同推动京东南大型生态林带、大外环城市森林圈和环首都国家公园建设。深入实施生态水源保护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区域生态保护项目,完善区域生态协同保护体系。支持生态涵养区与张家口、承德共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五、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着力形成平衡发展格局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优化城市空间和产业布局,强化空间管控,提升城市整体效能和宜居性。
(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作用。立足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加强与津冀规划对接,强化京津双城联动,打造现代化新型首都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综合调控各种空间需求,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规划布局总图,使符合首都需要的各项城市功能落实到空间布局上。实施全域空间管控,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增长边界,制定“两线三区”管控办法,严控全市开发强度,坚决遏制“摊大饼”式发展。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规划实施评估预警、依法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规划的刚性约束力。
(二)坚持按功能分区引导发展。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部核心功能区、西北部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调整各区县发展方向及重点产业,推动形成各区县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建设秩序规范的发展格局。建立各区县差异化发展的统筹机制,完善区级事权、财权配置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重大项目落地市级统筹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落实区县功能定位、承接中心城区疏解功能、实施人口调控挂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