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09:11作者:王新老师
(七)参保居民因外伤、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没有定额限制。
三、医疗服务管理
(一)参保人住院就医可自愿选择本市任何一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滨州人民医院、滨医附院),就医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凭卡就医、联网结算。如果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联网结算手续时,首先由参保人自负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10%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按规定进行报销。
(二)参保人到市外就医时,应履行相关转诊就医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4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余额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
城乡居民朋友们,医疗保险新政策实施后,不仅给我们参保居民提供外出看病的方便,而且提高报销待遇,使用的药品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让参保群众真正得到更大实惠。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一定要连续按期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