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09:07作者:王新老师
在这一阶段,依法治国方略的正式确立,有力推动了法治观念的普及,指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就。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
(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新任务和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个战略目标是与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同时提出的,进一步凸显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治国目标,并将其定位为实现中国梦宏伟蓝图的重要内容。这表明,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围绕着全面深化改革措施的推进而进一步展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必然要求压缩政府审批权限、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厘清政企关系、政事关系;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界限、规范行政行为与程序、加强行政信息公开,通过权力问责机制,加大对违法、失职行为的追惩力度,这为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法治政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落实。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中央首次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这两次全会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系统总结了依法治国的经验,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对依法治国进行总体部署和全面规划,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次全会对依法治国方略作出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比较,虽然“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容和精神实质已发生明显变化。法律体系注重立法层面的有法可依,而法治体系则覆盖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囊括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方面。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这次全会提出建设“五大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实际上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路线图。同时,强调依法治国必须依宪治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这次全会科学规划了具体实施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和制度保障。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科学认识和深刻总结的结果,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