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8:57作者:李一老师
“以人为本+专业预防”——引入专业力量帮扶青少年
具有不良行为青少年一直处于“家长管不了、老师很难管、社会很少管”的状态,存在转化工作难度大,如不及时矫正,将造成很大危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些青少年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群体、多样化的特点,要求我们必须借助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具备专业素养的社会化工作力量。
近年来,上海市政府每年购买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经费近5000万元。2015年,上海提出将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内的青少年社工专业服务按150∶1向来沪青少年延伸,并明确到2020年原则上按社区青少年与社工比例不高于100∶1进行配置。上海市还形成“社工+志愿者”的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太阳花”志愿者总队,形成一支固定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志愿者队伍。目前,共有注册志愿者2040人,累计开展服务45863人次。
为了保证社工队伍的稳定性,上海还建立了初、中、高三级青少年社工职业晋阶制度,以专业技能、专业年资和工作绩效为主要评定依据。目前,已有122名社工晋升为中级社工,占社工人数比例达26.5%。在薪酬设计上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的方案,“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2014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费用从人均每年6万元调整为8万元,社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达到30%,进一步增强了队伍的稳定性。
南宁市一线社工按社区总数按照1∶1的比例配备,全市共计252名,市级社工服务中心-城区社工办-社区社工站,社工总数为303名。南京市以每个街道不少于1人的标配,在全市选聘综治青少年事务社工,并形成队伍管理办法。
目前,全国青少年事务社工增长至5.4万人,成为推动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力量;服务机构接近4000家,为专业人才发挥作用提供了支撑平台;服务青少年上千万人次,青少年社会工作从服务特殊青少年向惠及更多普通青少年延伸。
“问题导向+重点预防”——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因人施策
从2009年开始,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进一步聚焦。在全国范围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等5类群体被确定为重点工作对象并进行排查摸底,各级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组掌握各类群体的总体数量和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