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08:53作者:李天扬老师
养老保障待遇先从个人专户资金支付,个人专户资金不足时,由统筹账户资金支付。
7、被征地养老保险调整规定
参保人员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要高于当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适当进行调整。
8、被征地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专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终止养老保障关系,其个人专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9、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户籍变更标准
参保人员户籍从本地迁往外省(区、市)或省内其他市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养老保障关系留在原地,达到享受待遇条件后在原地领取养老保障金,也可根据本人意愿退保,其个人专户资金余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市内迁出、迁入人员养老保障关系留在原地,达到享受待遇条件后在原地领取养老保障金。
10、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待遇
被征用土地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保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退保。被征用土地后(包括征地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关系继续保留,对达到退休年龄、符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应退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并将个人专户资金的本息返还给本人;对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继续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