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09:32作者:王新老师
丝路基金的对接原则、效益原则、合作原则和开放原则,表明丝路基金既不是要充当某一项目的贷款人,也不是主权财富基金,而是相当于由国家出资的PE,通过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推动“一带一路”项目的启动和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丝路基金要解决的,还是如何善用国家和民间外汇储备的难题。过去,虽然在这方面也曾多年尝试,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丝路基金需要学会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形成的市场空间,汲取过去盲目投资的教训,强调企业化的运作。在善用外储的同时,也为人民币资本“走出去”积累经验。如此,才能走出一条中国资本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运作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