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3 08:46作者:王华老师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所有公民在适龄阶段应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如果办成营利的,利润肯定来自于学生,这个矛盾该怎么处理?或者可以明确说明,在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教育只能是非营利公益教育的补充。”杨震委员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认为,对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是否可以发展营利性的民办教育,一定要慎重。学前教育国家应加快普及,义务教育国家必须保障,而且要促进均衡发展,这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在一定时期可以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办学,并允许有一定收益,以促进发展,但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也可以营利性办学,可能就会出现更多的‘贵族学校’,怎么体现公益性原则?又怎么实现均衡发展?对营利性民办教育必须有所限制,不能全面放开。”刘政奎认为,在专业培训、职业教育等领域可以鼓励发展营利性民办教育,学历教育可以继续探索发展营利性民办教育,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则应限制营利性民办教育。
民办学校“定性”缓冲期是三年还是更久?
“办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成为两难抉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刚在分组审议现场给出了一组数据,从幼儿园到高校,全国有十几万所民办学校,仅河南省就有193万名民办学校在校生,民办学校教师十余万人。“放到全国,这个数字会更大。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如果做出非理性选择,对相关人群以及整个社会的影响都将是巨大的、深远的。”
王佐书委员认为,《草案》中规定的“应当在本决定施行后三年内根据本决定作出调整”中的三年时间太短,建议改为“三至五年”。审议中,不少委员建议删除“三年内根据本决定作出调整”的规定,给民办学校“定性”更长的缓冲期。
“现在民办学校形成的固定资产累计是5000亿元,这是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到现在,如果按照现在房地产评估的话,价值大概在2万亿元左右。”李连宁委员坦言,在这种规模下,选择营利性办学虽然可以保留财产权,但是原来的学校用地就得按照商业用地缴纳土地出让金,成本大大增加,一般估计要增加30%,包括煤气水电。他举例说,浙江有一所学校用地原来是8万元一亩,选择了营利性办学后,按商业用地80万/亩的价格,要补交7200万元。
李连宁委员建议,在过渡安排的规定中,把三年改成五年,甚至删掉,由地方自行确定。“但是如果没有一个时限,久拖不决也不好。”他还建议,对营利性办学在学校用地上给予扶持,采取老校老办法,新校新办法。同时,积极稳妥谨慎地推进分类改革,特别是要一校一案,不能一刀切,做好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引导以及沟通的工作,保证法律能够平稳实施。(记者柴葳12月22日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