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5 08:46作者:三水老师
广西省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2006年以来共招聘特岗教师4.2万多名,有效缓解了农村学校教师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规范特岗教师人事管理。特岗教师到岗后,设岗县(市、区)按照政策,及时办理入编手续。所有特岗教师均与服务县(市、区)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履约管理。特岗教师按照当地公办教师管理要求统一管理,包括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学习培训等。教育、人社、财政、编制部门协同管理,特岗教师的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要求解聘的特岗教师及时办理解聘手续并报财政停发工资。
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开展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推荐参加“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发挥乡镇“教学辅导站”、老教师“传帮带”作用,促进特岗教师专业成长。大部分县(市、区)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把特岗教师纳入当地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统一管理,按当地公办教师标准给特岗教师发放地方津贴补贴。帮助特岗教师解决实际困难,通过挪、借、租、改等多种方式改善特岗教师住房条件,优先为特岗教师安排周转房或廉租房。每年教师节、春节都到学校看望、慰问特岗教师,举行特岗教师联欢会、联谊会。
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岗工作。制定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从人社、财政、编办、教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深入特岗教师任教学校开展综合考核。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任的,进行平稳转岗,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对服务期满后重新择业的,积极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