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9 08:52作者:李一老师
汪海萍:起点低、基础薄、欠账多、发展不平衡,仍是特殊教育的突出短板,办好特殊教育提高教育质量,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努力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机会。要将学前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学前融合教育、幼儿园特教班以及特教学校学前班规模。加快普及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拓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扩大残疾学生招生规模。
其次,在普及的同时,设立相应的教育教学标准。通过颁布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出版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控标准,出台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工作标准,构建特殊教育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特殊教育质量提升。
最后,还要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督促和推动各省出台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
记者:办好特殊教育,还需要哪些制度保障?
汪海萍:推动特殊教育立法,强调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按照“特别扶助”原则,通过倾斜性保护,为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强大的制度依托和现实保障”。
由于地市、县乡等基层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和特殊教育管理者仍将特殊教育定位为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而非残疾儿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必须提高各级领导依法履职的意识,将残疾儿童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现代化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综合督政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在提高各级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的同时,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也应得到改变。目前,只有基础教育部门设有专门负责特殊教育机构,我建议,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有效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在教育行政框架下,设立专门独立的机构,对特殊教育进行规划、管理和引导。
此外,还应继续加大特殊教育投入,把提高特殊教育就学机会和普及水平作为政府“保基本、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