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8 08:40作者:才子老师
2014年10月24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变立案登记制为立案审查制。
据了解,我国法院此前长期实行立案审查制。按照立案审查程序规定,只有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硬性条件,法院才会立案,但凡有一项不符,法院就可能拒收诉状,不予立案。立案审查制在审查阶段会使得一部分案件以不符合立案要求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当事人就可能转求其他途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的诉权,保证当事人的诉讼及时、合理有效的行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解决各类纠纷和矛盾,特别是经济纠纷矛盾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为深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乡村教师(包括全国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
一、重要意义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稳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广大乡村教师为中国乡村教育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当前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