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9:50作者:王新老师
二、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班子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我中心支部根据矿党委<基层区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及科长(包括副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中心党支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廉政制度,切实履行党员干部的义务。
今年以来,中心党支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加强了“四员一站”建设:
四员:群众监督员、党小组监督员、工会监督员、共青团监督员;
一站: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站。每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反馈,对中心在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廉政建设方面、工资奖金发放方面、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的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并向矿纪委进行汇报。
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制定了廉政“十不谁”:
1不准利用职权在分配工资奖金、评先等过程中为个人或小集体捞取好处。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收受礼金、物品。
3、不准在物资管理供应活动中收取钱、物。
4、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借机敛财。
5、不准到各区队、用料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利用职权,索取业务范围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钱物
7、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
8、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谋取私利。
9、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挥霍浪费。
10、不准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报销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