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09:32作者:王新老师
目标责任的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各级领导班子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2、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的情况、协助查办案件情况、纠正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目标责任考核对象下坂地建管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签订责任书方式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局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局分管领导与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签订责任书。
考核内容
1、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
2、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的情况。
3、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的情况。
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召开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考核程序及档次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除平时督查和年中单位、处室自查以外,年底由局纪委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在年终考核前,各单位、各处室应根据年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行打分,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自查自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专题上报局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分为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由局纪委根据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评情况,以及年终考核的综合情况进行打分并报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责任奖励与责任追究XX年局党委将根据本责任书重点考核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处室及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