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2 09:20作者:李天扬老师
答:为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计划》提出四个方面的举措来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一是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二是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三是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四是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8.问:在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计划》强调了两个方面的政策。一是编制标准向乡村倾斜。明确提出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二是编制标准要落实到位。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和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9.问: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职称(职务)评聘是教师的生命线,历来最受教师关注。《计划》推出3项改革举措。一是健全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完善针对乡村教师的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二是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三是改进乡村教师评审标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10.问:如何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答:为破解城市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的难题,《计划》推进三方面改革:一是推进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多措并举推进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三是防止“逆向流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