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18:34作者:李一老师
(6)中美双方期待继续就便利在美人民币交易和清算的机制问题进行讨论。
(7)中美双方欢迎根据2012年达成的高层联合声明成立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以来,在官方支持出口信贷新的国际指导原则谈判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中美双方重申支持国际工作组指导原则涵盖由政府或代表政府提供的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官方出口信贷金融机构提供的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并期待继续在将于10月举行的下一次国际工作组会议上就指导原则覆盖范围等问题进行讨论。中美双方进一步重申,新的国际指导原则应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同时,有助于确保政府对商业出口融资的补充。
4、中美两国领导人积极评价正在进行中的中美投资协定(BIT)谈判业已取得的进展。两国领导人重申达成一项高水平投资协定的谈判是两国之间最重要的经济事项。高水平的投资协定将反映双方对于非歧视、公平、透明度的共同成果,有效促进和确保市场准入和运营,并体现双方开放和自由的投资体制。鉴于谈判取得的进展和双方于九月改进了各自的负面清单出价,中美两国同意强力推进谈判,加快工作节奏,以达成一项互利共赢的高水平投资协定。
5、美方重申,承诺促进和便利商用高技术物项对华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出口。双方承诺,继续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深入并详细讨论共同关心的出口管制问题。
6、中美双方承诺,其各自关于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在美方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程序)的范围限于属于国家安全关切的问题,不通过纳入其他更宽泛的公共利益或经济问题将审查范围泛化。双方承诺,其各自的国家安全审查对于被审查的每项投资,无论其来源地都按照法律适用相同的规则和标准。当一项投资存在国家安全风险时,双方将尽可能快地通过各自审查程序解决风险,包括在合理且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的缓和措施,而不是禁止投资。中美两国各自的国家安全审查仅适用于其审查制度建立后开展的投资。当一项投资在中国或美国通过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后,如投资方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完成了投资,则该项投资在通常情况下不应被再次审查。双方承诺,在各自的国家安全审查中,不将非投资方提供的信息用以与国家安全无关、促进投资方竞争者商业利益的目的。中美双方承诺,未来就两国国家安全审查的有关问题继续开展交流,包括各自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范围、各自国家安全审查程序中非投资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