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10:25作者:李一老师
周刊》记者曾多次致电中共商丘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师灿。王师灿表示,他已于协调会后第二年退休,对那次会议的情况已记不清楚。王师灿承认,他不是学法律的,而是学煤矿和矿山机电的。
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当时商丘市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张士勋,已在2008年因受贿罪被判刑。
时任商丘市公安局局长的崔保连,现已调任三门峡市,出任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时任商丘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吴廷学,现已调任河南省检察院。
“政法委是党委的职能部门,代表党委,其角色非常关键和微妙。”一位退休的政法委干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政法委与公检法部门的关系,简单概括就八个字:“领导、指导、协调、监督。”在他看来,政法委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位子没有摆对,就容易适得其反。
据介绍,党委政法委开协调会,一般会召集公检法等案件承办单位参加。会议主要有两种形式,对于非常重大敏感的疑难案件,全体委员参加,都是各部门一把手,也称作“大三长”会议;另一种是“小三长”会议,对于一些案件不够重大,但又需要政法委协调的,由各部门分管副职参加,比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检察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法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长。
学界这些年对政法委制度的批评声此起彼伏。主要有两种声音。比较温和的主张改良政法委员会制度。中国法学会郭道晖教授在一篇文章中就认为,政法委员会制度在实践中会导致地方党委的非法干预问题。
“政法委实际上是公、检、法、司的联合体。往往变成司法机关‘联合办公’,多属互相‘配合’,而很少或取消了‘互相制约’。或者政法委员会的委员制变成政法委书记首长负责制,他个人说了算。重要案件都须给他审批,成了判案的习惯程序。”
另一种主张取消政法委员会协调办案制度。中国公安大学崔敏教授在一篇文章中就主张废止政法委员会协调办案的制度,取消政法委员会。“过去多年形成的由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各部门‘联合办公’、协调定案的制度,缺乏法律依据,由于法院和检察院都必须贯彻政法委的‘协调’意见,实际上他们不可能独立行使职权”。
庭审定罪
赵作海依旧羁押在柘城县看守所。
没有增加新的证据。重大疑点也没有得到解决。政法委协调会后的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受理赵作海案。
此时,主诉检察官汪继华已离开检察院,案件由助理检察员郑磊承办。
至今,郑磊仍记得当时摆在他面前的卷宗上,有上级部门负责人对此案“快审快判”的批示,“当时要求我们必须在20天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