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1:37作者:王新老师
4.在我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我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5.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1)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
(2)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自2016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3)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4)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
(5)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原则上每班学额上限为45人,特殊情况超过班额的应经区教育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