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1:33作者:李一老师
2、各小学要认真整理小学毕业生材料。①毕业生名册、②《义务教育卡》、③《健康卡》、④《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于6月26日前将汇总至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教育科,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如有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学籍管理。各小学要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电子学籍信息的梳理、完善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迁移工作,不得接收无电子学籍的学生。未取得小学电子学籍的毕业生需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4、在我区就读的非高新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原户籍地就读初中,需填写《2016年非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的户籍证明和原户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由学校汇总审核后,报区教育文体局,由区教育文体局邮寄给该生户籍地服务区初中。
5、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各校应当接收符合招生条件,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由服务区初中学校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6、各校应按要求均衡编班,不得再进行以分班为目的的各类测试,以及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
7、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初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不得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
8、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区教育文体局规定的招生区域、招生事业计划数及招生入学条件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