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8 09:10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东政发〔2012〕29号)有关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与其实际居住地相统一。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年龄
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报名时间
市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9日-11日,其他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由主管教育部门确定。
全市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7日。
(三)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关于印发东营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41号)有关规定,2016年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县级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材料框架基础上,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或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入学材料的审核
由学校负责组织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主管教育部门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入学材料进行集中复核或抽查。
(五)其他
1.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3.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对班额的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
4.初中择校生不享有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资格。
5.全市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免费就读,各级教育部门认真做好盲聋(哑)残疾儿童就学的组织工作,同时做好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6.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