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08:08作者:李天扬老师
杨琨表示,本案中暴露的早教行业监管存在漏洞亟待予以关注。大多数早教机构以咨询公司、科技发展公司、亲子中心的名义注册登记,以公司形式规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监管真空使得一些早教机构随意定价,在单方制定的服务格式合同中加入中途不退费等霸王条款,或者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后任意变更服务场所、更换培训教师,家长不满时却往往投诉无门。
此外,教育专家认为,一些早教机构存在夸大宣传的现象。为争生源,打着“早教专家”“权威品牌”等虚夸广告,以“专家推介会”“试听课”“体验活动”等方式吸引婴幼儿家长关注,在免费体验期间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以所谓的会员价、团购价、折扣价鼓动家长签约。而一旦签约缴费后,则降低服务标准,以致家长认为早教机构名不符实,要求退费。
多措并举推进早期教育机构规范化
“家长应该更加理性看待早期教育。”储朝晖表示,每个孩子的早教效果可能会不同。有些孩子确实通过早教教育起到启蒙作用,但还有一些孩子则适得其反。对于早期教育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避免婴幼儿受到伤害。
储朝晖建议,家长在为子女选择早教机构时,应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早教机构的备案资质查询,不要盲目听信任意夸大的广告宣传;在签订早教培训服务合同时,要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理性地将相关约定写入合同条款,拒绝“霸王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后难以厘清法律责任。
杨琨表示,早教机构应自觉接受教育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早教从业教师应通过国家认可的资质培训后方可上岗;杜绝不实、夸大的广告宣传,在订立合同时严格遵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婴幼儿家长的选择权,积极有效处理纠纷,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此外,有关部门也需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教育培训行业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