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08:48作者:王华老师
7.小学毕业生一律采用电子档案进行管理。初中新生录取手续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区教育局中招办按照派位结果进行新生录取和注册,严禁异地注册学生学籍;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未经市、区教育局中招办进行派位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四、关于转学插班的几点说明
(一)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经批准后可以转学。
(二)转入的学生要持学生手册,家长调动工作的调令或房屋搬迁证明、户口本等先经转入学校审核并同意转入开出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出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转学联系表到转出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最后到转入地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年开始前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证地址对应学区学校或租住地周边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收计划的学校报名登记并提出转学申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递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申请表》(见附表四)。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或毕业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四)受理转学插班报名时间:
小学:6月21日—30日;中学:8月21日—30日
(五)学校在有学生转出或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招收转学插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