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09:28作者:王华老师
据了解,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有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等)。在入学时,可由监护人向福州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福州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福州市或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五城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有: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4.五类学生可在暂住地申请入学
按照规定,有五类学生可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这五类人分别为:边防、海岛驻守部队人员的子女;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