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08:39作者:李一老师
手法1
删减要点其余几乎原样照搬
该博士论文的3.2章“我国民营经济成长模式及比较”与2002年10月刊发于《中国工业经济》的论文《民营经济发展模式比较》高度雷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将我国民营经济成长模式概括为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三角模式、中关村模式和“三城模式”(海城、兴城、诸城),其博士论文中仅仅是删去“三城模式”这一要点,其余几乎原封不动照搬。文章仅在开头一处提到了被引用者的论文。但在其后大段的雷同段落中,均未再标明出处。一些个性化的概括和表述,如“走出温州的温州模式”、“中关村大多数企业处于既‘长’不大也‘死’不了的维持状态”等,也未加变更。涉及内容近万字。
手法2
挪用他人论述中间插入自己段落
该博士论文的5.4.2节“民营经济的产权制度创新”则与2000年第2期《经济科学》刊发的论文《当代中国私营资本的产权特征》(作者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刘伟,现任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存在高度雷同的段落。其中关于民营企业内部产权界定不清晰、民营企业内部产权界定不清的危害两个要点的论述,几乎与后者完全相同。包括“无主的资本是最容易引起人们的贪欲的”等个性化表述也一样。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在前一论述部分,插入了分析“增量资产部分的产权不清晰”一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