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3:42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办理党团关系注意事项
党、团员在入学时须及时办理党、团组织关系。本市党员由所属区、县、局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写:“天津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区、市)党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其中包括内蒙古的盟、旗委组织部、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信的抬头写:“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入学报到时,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团员持团员证经所属团委盖章将关系转入所在学院团委。
三、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1.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及当地户口政策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市新生(含农业、非农业)、天津市二区三县(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新生(含农业、非农业)、天津市市内十三区(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汉沽、大港)新生(农业户口),户籍可迁入我校。
2.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本市市内十三区(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汉沽、大港)非农业户口新生,户口一律不允许迁入我校。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原件;②外省新生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市新生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白色背景)。
4.《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须填写:“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或者“天津师范大学”。
5.《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及各省市招办录取新生名册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原住址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生源地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高考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6.《户口迁移证》上的“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
7.《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非农业”;如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请用铅笔注明在取消户口类别之前的户口类别。
8.《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必须填写两级行政区划,如:“**省(区、市) **县(区、旗)”,不得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