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6:23作者:王华老师
(一):
一、课堂音乐教学中的“音乐”含量过低
音乐课类似文学课,语言文字解说的多,提及音乐语言、挖掘艺术情感的少。在我所听到的音乐课里,这种状况不在少
数,尤其是欣赏课。有些老师的课,他们讲得多,要学生用心聆听的少;把自我对音乐的理解倾其所有,非讲个清清楚楚不可的多,留给学生去思考、去领悟、用音乐去激发想象的少;用语言表达的多,用情感体验的少。因此,在一些老师的教学中,语言多,音乐少,全然没有了音乐的我,也没有了“音乐作品是要悟的”这个道理了。这样的结果只会是,学生的音乐作品积累少,对音乐的感悟浅薄,最终是对音乐课没了热情。我们坦言,讲文学我们比但是语文老师(就普通而言),讲解数理也非我们所长,为何不发挥我们音乐教师的优势呢?
音乐课即唱歌课,但仅仅唱会歌曲的多,唱好歌曲、唱得有滋有味的少。他们在课堂的相当一部分时光里(课的后半部分)唱歌却是“老太婆念经,有口无心”。既不用心,何来之味、又何来之情,更何从谈感!音乐课里的歌不好听、不够味,那当然会到课外去找。找他们处认为好听、够味的歌来唱,还工工整整地把它们抄在精心挑选的小本本里,装在兜里,并引以为豪。
音乐课即技能课,枯燥乏味、机械训练的多,兴趣激发、情感抒发的少。我们的一些教师片面地理解了技能,过于偏重技能,使得我们的中小学音乐课成了音乐基本功训练课,把音乐当作机械的技能去训练,把中小学生当作音乐专业的学生来训练。这样做,可能在表面上或许在一段时光里,一部分学生会有一些效果,但却有可能因此而削弱了绝大部分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甚至磨灭。实际上这样的音乐学习与课堂教学,从根本扭曲了音乐作为人类情感艺术、精神火花的本性,也背弃了“国民音乐教育”的初衷,是与音乐教育的基本原理背道而驰的。
二、课堂音乐教学中的“教师”定位失衡
音乐课以教师为中心的多,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少。在我们的音乐课里,很多教师不是笑脸相迎,在教学过程中,教
师几乎坐在琴凳上不挪窝、指手划脚,不管学生学得如何,只顾按照已备的教案、时光表灌之。学生回答问题顺我者表扬、逆我者斥之并不少见……这样的课堂教学,是一个不平等的教与受的关系,从未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从来只把学生当成知识的理解器,教师绝对是主宰而非主导,学生是完全被动的。这样的音乐课学生哪来的情、哪来的兴趣?也就无从说“我喜欢音乐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