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20:03作者:李一老师
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中央书记处,报告中并建议以马克思的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
1983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方明和民进18位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全国政协审查的意见如下:“建议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办理。”同年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经研究政协一次会议方明等同志的提案,同意恢复教师节。1983年12月,由教育部何东昌部长和方明共同签发的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送中央宣传部。
1984年10月,万里、习仲勋等中央领导对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的请示圈阅。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报告中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进行了研究,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在新学年开始,新生一入学,即开展尊师活动。……如中央和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建立‘教师节’,我们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颁布。”
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特别是各地教师的多次提议,以及各地开展尊师活动的经验,国务院于1985年1月11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的议案。同年1月21日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同意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为新中国的第一个教师节。
确定9月10日为教师节,是因为新生入学伊始,即开始尊师重教活动,可以给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创造良好的气氛。同时,9月份全国性节日少,便于各方面集中时间组织活动和突出宣传报道,促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动员全社会尊重教师,提高教师的地位,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