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好应征公民的选定关。要贯彻“长年准备、短期征集”的原则,认真搞好年度兵役登记,准确掌握适龄青年数、质量和分布。
2、把好适龄青年的选送关。村民兵营要将身上有刺绣,明显身高不够(标准162厘米)、体重太轻(标准50公斤)的青年筛选好,把好关,不搞滥竽充数,否则来了也不计送检数。
3、把好政治审查关。公安派出所要在征兵办的统一安排下,采取强力措施,确保政审质量。村民兵营要大力协助,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好政审关。
4、把好跟踪管理关。要加强对预征对象、初检合格人员和定兵后新兵的跟踪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实行干部包干,分工到人,各负其责。实行请销假制度,使预征对象始终处于严格的管理之中。
五、完善和落实好征兵工作的有关措施 1、扎实做好征兵宣传工作。
加强征兵宣传教育,是搞好征兵工作、保证新兵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征兵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兵役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针对应征青年积极性不高、国防观念不强、应征人员参检少等问题,加强对适龄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懂得“为什么当兵、为谁当兵”。各级干部要亲自组织并参与征兵工作的宣传,认真搞好战备形势、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主题教育,切实增强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征兵环境,切实把各种思想问题解决在征兵工作开始之前。
2、出台征兵工作相关保障措施。
针对当前农村少数青年不愿意当兵的实际情况,对应征青年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包括纹身、自我淘汰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可处于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项工作纳入村年终考评,考评分为3分,送检和双合格数各占一半,对未完成送检数的每少一例,按该村应送数的百分比扣分。每多一人,按以上相应比例加分。
对每一单项未完成任务的村,要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完成好下达的任务,严禁冒名顶替(如兄弟替代、乙代甲等)现象,每发现一例,倒扣2分。
对单位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按要求送检每超1名奖100元,“双合格”人数每超1名奖200元,对未完成初检任务的村每少一名罚款200元,对未完成“双合格”任务数的村,每少一名罚款400元,实行当年入伍数(农业)及每名新兵3000元标准计算,结合全乡农业人口总数,折合人均所负奖罚金额。在按照各村人口数(农业)及送兵数情况,对村进行奖罚。并对村支书、营长进行通报批评。
今年的征兵初检时间定于2016年6月24日13:30,请各村认真组织好,准时参检。
村委会、民兵营对征兵工作要严密组织,高度重视,确保安全圆满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