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5:57作者:李天扬老师
日前,南昌市政府、南昌警备区联合下发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驻昌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征集和优待政策的通知》,文件出台了六项涉及范围广、力度大的大学生优惠措施促进征兵工作,有效解决了服役大学生后顾之忧。记者了解到,“六项优待政策”也是近十年来,南昌首次出台的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
“优待政策”解读:
优待一: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落户南昌,服现役时间计算为工龄。
2016年起,从南昌市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落户南昌市,在部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时间计算为工龄。
优待二:每年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专场招聘。
据介绍,将每年从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面向社会招聘岗位中预留一定数量,组织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的专场招聘活动。
优待三: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南昌市最高标准发放。
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南昌市义务兵优待金最高标准发放,逐年递增,所需经费由负责征集的县(区)人民政府负担。
“也就是说,今后统一以全市最高县(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发放,以为例,南昌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县)区是西湖区3万/年,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就是1万2。”南昌市征兵办参谋黄欢介绍道。
优待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在南昌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减免税费9600元。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在南昌市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年每户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优待五:征集1名大学生补助所在高校1000元工作经费。
按照从南昌市征集入伍1名大学生新兵补助所在高校1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专项补助。
优待六:高校评先奖励指标单列,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