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36作者:三水老师
各院(部):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赣征[2015]3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毕业生报名参军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征兵质量,现就我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院校应届毕业生。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部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四、征集程序和办法(一)全面开展宣传动员。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重要方面。各分院、部要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深入搞好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和典型人物事迹等内容的宣传,鼓励我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人生理想,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二)深入进行调查摸底。各分院、部要对所有男性毕业生的专业、参军数量和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思想动态,掌握征集底数,搞好兵役登记,为做好我校学生征集工作打好基础。 (三)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兵役登记站设立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6月10日前,我校将对报名参军的学生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重点检查视力、肝功等项目。 (四)优先保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我校毕业生,在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定并符合其他相关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五、征集时间要求 报名时间从6月3日开始,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等相关程序时间,由辖区征兵部门通知为准。六、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先安排使用,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方面优先。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优待安置政策。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优待金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按照赣民字[2015]3号文件执行。七、工作要求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建设,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分院、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准备,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附:预征工作计划表预征计划表.doc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院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