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35作者:李一老师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11月底至12月中旬期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分别在省内相关高校举行专场招收会,现场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学校公告。
2、网上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务必于12月15日前登陆(江西消防网http://www.jx-fire.gov.cn),直接进入我部开设的“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资料。所有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必须将报名纸质材料投递到总队干部部门,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材料由三个部分组成:①网上报名所生成的报名表;②毕业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且必须明确该生是否为一本、二本和提前录取等性质,必须明确该生在校期间必修课补考科目和补考次数,必须出示明确前两项的证明并盖有学校(不是院系或其他部门的)公章;③自荐材料以及可以反映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的特长、奖励、证书等。报名材料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名称和姓名)必须于12月15日前寄送到我部。没有纸质报名材料,且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④报名必须按照接收分配去向的名额要求明确报考单位(南昌地区除外),且每人只限报一个单位,多报取消资格。在录取接收经过入警培训后直接分配至报名所在单位。
所有报名同学,必须如实填写《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大学生报名信息表》和《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大学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组织面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按规定要求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参加我总队组织的面试、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安排在1月7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