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33作者:王华老师
记者:历年来我们都昌县入伍的战士目前发展情况如何?
陈有发政委:据我们初步统计,历年来从我们都昌入伍的战士中,目前还在军队任职的干部:军职干部3人,师职干部6人,团职干部66人,营职干部112人,连职干部305人;转业至地方工作后,厅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93人。都昌籍军人入伍后,考入军校和直接提干的约占入伍人数的5%左右,转改士官的约30%左右,担任骨干、入党、学技术的约占70%;很多人退伍后,由于素质好,被多家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聘用。
记者:退出现役的士兵在就业方面有哪些保障?
陈有发政委: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结合,城乡一体的制度体系,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发给一定的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设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从我县来看,县政府决定从1月1日起,提高退役士兵有偿安置补助标准。城镇义务兵(服役期满两年)每人1.6万元,一、二期复员转业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自愿放弃岗位安置的三期以上转业士官(服役期满十年以上),一次性有偿安置费为每人8万元。从起,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也由原来每户4060元提高到每户455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原来每户2300元提高到每户2440元。
记者:对公民逃避服兵役是如何惩处的?
陈有发政委:为了充分体观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国法律还对逃避服兵役行为的惩处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参军入伍,报效国家也是很多女青年心中的梦想。您能介绍一下女兵的具体征集程序和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