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32作者:三水老师
(五)专业审核。专业审核采取网上核对由省征兵办、接兵部队、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审核应招对象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
(六)整理档案、签订协议。对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应招对象,由设区市征兵办整理档案,于7月10日前将档案送省征兵办。省征兵办对应招对象审核合格后,由设区市征兵办和预招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七)定兵、公示。对体检政审合格、专业对口、档案审核无误的预招对象,由省征兵办择优定兵。烈士子女,部队(含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中国共产党党员、专业技术等级高的优先征招入伍。预定直招士官信息,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专业,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适当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和反映情况属实的,以及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预招对象依次替补。
(八)办理入伍手续。对确定入伍的预招对象,按规定及时办理入伍手续,《入伍通知书》必须于起运前由县级征兵办发至本人或家属手中。
(九)入营。省征兵办制订自行报到计划,落实安全风险评估,统一购买车票,抓好出发前的安全和纪律教育,指定途中负责人,明确注意事项。设区市征兵办要按时间节点,及时收拢人员,集中送往省征兵办指定地点。县级征兵办要联合高校或在户籍所在地组织欢送仪式。
四、直招士官所需专业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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