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2:59作者:三水老师
五、录取原则及优惠政策
(一)经学校审核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合格范围考生且按照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指定的志愿栏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其高考总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统称一本线),浙江省考生分数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类型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学校将根据已公布的分省计划,按照高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高考成绩在所在省份同科类一本线上的考生可在贵州大学投放其所在省份的招生专业中任选。浙江省考生分数要求同上,考生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符合学校招生科目要求。
(三)若考生填报的专业为今年实行大类招生改革的专业,录取时只能按相应专业所属的专业大类录取,入学后先按大类进行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四)在专业安排时均不含体育、艺术类特殊专业。
(五)分省计划安排以学校招生网公布的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科类计划为准。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六、监督检查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所在中学及考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材料准备,提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92118。
七、本简章解释权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咨询电话:0851-88292075、88292496传真:0851-8829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