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22:23作者:李天扬老师
前言
普通类考生可以在提前及本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3个平行院校志愿,在专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D、E 5个平行院校志愿。各院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另外,每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又名“征集志愿”,在“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考生还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省招办将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投档。
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时间是在录取过程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
施行方式
“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录取时操作方法:
一、投档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二、投档
按普通类上线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A、B、C3个(提前和本科批次)或A、B、C、D、E 5个学校(专科批次)依次 检索,首先将考生档案投给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成绩不够,则投给B学校,如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投档过程,投档后由院校决定录取与否。如果经检索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也完成了该考生的投档过程。
在每批“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对该批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了又一次填报志愿的机会,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届时,将分别在每批的“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由省招办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生源未满的院校及专业缺额数,并由各市、县(区、市)招办组织本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次填报志愿,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办法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操作办法进行。
三、每批院校投档程序如下
①进行平行志愿的投档;
②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科 优秀学生等特殊考生,按照相应政策进行补充投档;
③进行平行志愿退档处理;
④向社会公布录取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