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3:36作者:王新老师
为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8月25日左右结束。各省属高校应尽早安排新生报到入学。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汇总后集中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