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7:21作者:王华老师
二、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三、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四、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招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部分专业录取要求规定》。
第六章招生体检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八章资助、奖励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资助。
第九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