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4:16作者:才子老师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或明确愿意调剂到该专业的考生。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对应我校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65%以上且语文单科成绩达语文总分60%以上,按文化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70%以上,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70)。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一本线65%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列入省内艺术类提前批次计划的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外省本科高校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我校列入提前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声乐)专业还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声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器乐类小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器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批次计划的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舞蹈学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同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