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23:44作者:王华老师
4.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江西省2016年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资格审查表》由县招考办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5.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上述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五、招生计划
1.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2.计划公布
国家专项为本科批次,按执行一本分数线院校和执行二本分数线院校分列公布。
地方专项为本省部分一本院校,计划单独公布。
六、投档录取原则
1.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报6所院校,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2.高校专项: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3.地方专项:不单设批次,在一本批次增设6个农村学生专项招生院校志愿,在一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立即投档,其征集志愿与一本院校征集志愿同时填报,在一本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后立即投档。
4.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七、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要深入中学,重点宣传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应知的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地区、农村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八、举报受理办法
公示期间,发现考生资格与事实不符的,经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核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如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考生学籍。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