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01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招生录取
定向医学专业按层次分别在提前本科和提前批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培养院校定向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培养院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退档。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农村生源。
(三)定向调剂
考生定向地一般为户籍所在县(市、区)。如户籍所在地未申报定向医学生需求计划,或上线考生数超过其需求计划,则由省卫生计生委按录取时间先后和考生成绩高低等因素就近调剂到邻近县(市、区)。
(四)签订协议
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定向县(市、区)卫生局和培养院校签订《江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考生在接到培养院校预录取的电话通知后,到定向所在地签订协议书,然后由本人或定向地卫生局将协议书快递至培养院校,培养院校将凭签订的协议书寄发录取通知书。在此期间,考生及家长务必保持通讯通畅,因联系不上带来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定向县(市、区)分布
定向单位为全省有定向医学生需求计划的县(市、区)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各地需求计划尚在持续征集当中,详情可登陆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jxwst.gov.cn)人事管理栏目或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www.gwrcw.com)查询。
五、毕业去向
定向医学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规培时间);定向医学专科生毕业后,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修半年,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含进修时间)。
六、优惠政策
(一)对定向医学本科生,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对定向医学专科生,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补助资金用于减免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剩余,多出部分应以生活补贴等形式发放。
(二)定向医学生除享受国家统招毕业生同等待遇外,还享受到乡镇以下工作大学毕业生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核定参加工作的定向医学生的工资待遇。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2级;在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1级。